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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新房装修要合法违规装修将断水断电

浏览人次: 16次 发布时间:2016-08-13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

新房装修要合法 否则将严肃查处

珠江商报讯 记者刘云胜报道:市住建局制定的《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12日开始征求市民意见,提出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对小区内实施违法建设等行为做了详细的处理规定,提出要把投诉举报结果60日内书面告诉举报人,还规定违规装修3日内不停止将断水断电等。

实名举报必须60日内处理

《意见稿》把查处违建作为重要的任务,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等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违法建设及其查处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查处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并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制,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确保实现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拆除的目标。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作为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新增违建未能及时制止和拆除,面积和宗数超过一定数量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意见稿》指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受理、做好登记,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有明确投诉、举报人的,在受理投诉、举报后6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束后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对及时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的首报有功者,经核实无误,由违法建设行为所在地区政府从财政中安排奖励资金,予以奖励。

违规装修3日内不停止将断水断电

《意见稿》规定,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对于小区,物管要加强巡查。

小区违建、擅自装修比较普遍。《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应当加强对违法建设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业主正在实施违法建设的,要立即告知业主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实施违法建设的施工现场,应当禁止施工人员、车辆及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当事人仍不停止施工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供水、供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电梯等公共服务单位协助停止提供服务。公共服务单位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依法或依合同停止提供服务。

而如果违法建设当事人因违法建设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其违法建设行为将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