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选民:
根据有关法律和省、市关于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顺德区于2016年7月至11月依法进行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选举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也是公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公民通过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区、镇人大代表,组成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召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镇通过召开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做好这次换届选举,选出具有较高素质的、能够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人大代表,组成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对于加强区、镇政权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开放引领、创新驱动战略,再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辉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
区选举委员会确定2016年9月8日为全区的区、镇人大代表选举日。按照法律规定,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15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7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请各位选民安排好自己的生产和工作,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三、换届选举的主要安排
(一)进行选民登记。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资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确认。凡是在1998年9月8日前(含9月8日)出生,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应在2016年8月17日前到所在选区指定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名单经选举委员会或其委托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由选区张榜公布。如发现公布的选民名单有错登、漏登、重登的,应即向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予以更正。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人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且判决为最后决定。选民资格确认后,发给选民证。
(二)提名代表候选人。
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每个选民都有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和依法联合其他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必须向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取并填写由选举委员会制发的《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按照代表法有关条款精神,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2、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努力为人民服务;3、有一定的代表性、社会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能履行代表职责;4、能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及要求。
(三)参加投票选举。
每个选民应珍惜和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的选举日到所在选区指定的投票站参加投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四、选民的权利和义务
选民在选举过程中,既要依法行使选举权,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做损害他人权利的事情。选民有责任保障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对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压制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违法行为,应主动及时检举、控告。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依法惩处。
佛山市顺德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