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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高龄失能老人有关怀,快来申请领补贴!

浏览人次: 23次 发布时间:2016-08-27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王文莉)昨日(8月25日),顺德城市网记者了解到,顺德区民政和人社局近日印发《顺德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办法》,为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顺德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按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啦!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办法规定补贴范围的人都可申请,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情况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据了解,申报之后,镇街人社局将联合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特征、 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人的补贴资格进行评估。届时,还会将审核评估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市民监督!

■名词释义

高龄老年人:指具有顺德区户籍、年 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指具有顺德区户籍,经评估被认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及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的评估办法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订。

■补贴对象

持有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 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或《佛山市顺德区低保临界证》的相关对象,可享受相应补贴: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 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二)低保和低保临界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补贴标准

轻度失能老年人100元/月/人,中度失能老年人300元/月/人,重度失能老年人6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视实际情况调整。

此外,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临界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的补贴办法按我区《关于对顺德户籍老年人发放长者津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办程序

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村(居)委会收集资料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相关资料送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顺德区困难失能老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证》或《佛山市顺德区低保临界证》

(三)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四)申请人的银行开户资料

■联系电话

22831083

■温馨提示

失能老年人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原则上在每月10日前由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帐户。本办法实施第一年补贴资金由区财 政全额负担,第二年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负担50%, 第三年开始由各镇(街道)财政全额负担。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加强对各镇 (街道)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失 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工作依法开展。

补贴对象因故亡、户口迁移、已不符合补贴条 件以及其他原因等不能享受补贴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停发补贴并更新公开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