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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彭聪恩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个文件

浏览人次: 21次 发布时间:2016-09-02

珠江商报讯 记者王茂浪报道:昨天记者从顺德区政府获悉,区长彭聪恩近日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顺德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佛山市顺德区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佛山市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并讨论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明确免征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事项。会议同时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民生看点三大工程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会议审议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该方案是顺德区落实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战略部署的具体措施之一,将作为全区未来几年的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指南,通过“内提外引”,一手抓教师培训,一手抓人才引进,进一步提升我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记者了解到,方案包含“三大工程”,共13项内容,针对性强,亮点纷呈。方案透露,顺德要实施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提升工程,以学校党建为抓手,以师德水平提升为目标,着力建设一支廉洁从教、敬业精业、师德高尚、爱岗爱生的教师队伍;实施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工程,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改革与完善教师引入(尤其教育高层次人才引入)、聘任、激励及交流机制,盘活教师队伍,着力打造一支充满活力、流动有序、积极向上、自主发展的教师队伍;首次提出建立健全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和名师津贴制度。

同时,顺德要实施教师培养提升工程,以构建人才成长梯队为突破口,完善培训体系,搭建教师发展平台,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理念先进、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新型教师队伍。按照入职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名师—教育家的教师专业发展梯级路径,全方位提出加强各阶段的针对性培养培训措施。注重征地补偿标准统一性

会议审议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该办法进一步规范顺德征收土地管理工作,在征收土地程序方面,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有效地降低行政机关征收土地行政管理风险;在征收土地补偿方面,注重征地补偿事项的合法性和标准的统一性,强化对征地留用地的兑现要求,切实保障被征地单位的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不因政府征收土地而降低生活水平。

另外,顺德还建立了征收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征收土地工作。对资产交易实行全程监管

会议审议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

该办法在《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试点管理办法》(顺农改〔2012〕1 号)的基础上,对部分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界定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减,进一步明晰了哪些行为属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明确平台的定位,明确了不同性质和规模的资产如何区别进行区、镇(街道)、村(居)三级交易,并要求各级交易过程的每个环节都需登记录入管理系统,对资产交易活动实行全程监管等。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有效遏制农村腐败问题,更好地推动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调整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标准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事项。

经会议讨论,同意将顺德区公租房准入收入线标准由“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60%”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把顺德区公租房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免征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会议审议通过免征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事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的要求,结合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范围的调整,自2016年4月1日开始免征“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范围为2016年4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免征对象为乐从镇除佛山新城核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勒流街道、陈村镇、北滘镇、龙江镇、杏坛镇、均安镇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对于2016年4月1日后符合免征“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范围的项目,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