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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佛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0月1日施行

浏览人次: 11次 发布时间:2016-09-07

顺德新闻网讯 珠江商报记者邵姮报道:由佛山市起草颁布的《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召开专题宣讲会,邀请佛山市环保局、市法制局立法专家现场解读《规定》的起草背景、过程和亮点,记者从会议获悉,该规定正式实施后,从高空或者从车内向外乱丢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500元罚款。

今年8月,佛山市政府公布第1号令称,《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经2016年6月22日佛山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也成为了佛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地方管理规章。与此前的呼吁倡导不同,《规定》对一些破坏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譬如,《规定》第二十八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弃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清扫、抛撒、堆放各类垃圾、污水污油、粪便及其他污物;运输液体和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从高空或者从车内向外乱丢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500元罚款。

当天,佛山市法制局立法专家现场解读《规定》起草背景,并对以上重点条文也做了详细解释,称此次从法律意义上对部分破坏城市环境卫生行为进行重罚,目的是加大力度处罚不文明行为,督促广大市民共同爱护环境卫生,自觉为城市市容添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