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新闻网讯 珠江商报记者黄文静 通讯员潘俊旸报道:记者26日从顺德区社保局获悉,根据政策,完全被征土地保障对象老年生活津贴从2016年7月起调整至300元/月。2016年7月至8月的调整额将随9月份的老年生活津贴一起发放,政策将惠及约1.3万保障对象。
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顺府发【2015】4号)规定,老年生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并以此为基数,从2015年保险年度起,按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增幅,每年对老年生活津贴标准进行一次调整,增幅超过10%的,按10%计算。
据统计,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幅为10.8%。因此,从2016年7月1日起,老年生活津贴标准按10%的增幅进行调整,则老年生活津贴增加额为25元/月,即从每人每月27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是顺德区按照上级部门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给予老年生活津贴或参保补贴,从而解决他们的老年生活问题,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力度。目前,全区有58个完全被征土地股份社,约1.3万保障对象享受老年生活津贴本次调整后,顺德区财政每年增加支出约3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