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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再婚夫妻想再生育?符合这些条件就得

浏览人次: 9次 发布时间:2016-10-11

再婚夫妻生育想要再生育,快看看你满足这些条件吗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陈琴琴)再婚夫妻想再生育?看看你满足这些条件不。近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日前,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也在官网和微信上公告了这一政策。

新条例规定,这7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规还取消了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新规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另外,修正案将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即广东女性产假有望增至178天。现行的广东省女性职工产假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178天、最多为20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