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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佛山发布网约车管理办法 向社会征集意见

浏览人次: 12次 发布时间:2016-11-01

《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发布——

本市车牌常住居民方可运营

珠江商报讯 记者刘云胜报道:31日开始,《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整体上对网约车管理比较宽松,其中要求网约车运营车辆须本市牌照,司机须是本市居民或具有居住证,并且要开具发票。

两意见稿征求意见日期是,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18时止。

顺风车收费合乘一天不得超4次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相关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自行承担。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直接费用,分摊费用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不得以时间或者其他方式计费。合乘平台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不得按收入提成。且当天提供的收费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免费互助合乘不受限制。

对此,市交通运输局解读称,驾驶员和合乘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小汽车每公里起步里程运价(以起步价后第一阶段每公里运价为准)的50%,即当前不超过每公里1.4元。

网约车须依法纳税

相比于北京等地,佛山而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也比较宽松。《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车辆及司机的要求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满足本市公布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7座及以下乘用车”,“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综合审查证明原件”等条件。

相比于出租车,《意见稿》规定,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类似巡游车的服务设施设备,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站点、通道轮排候客、揽客;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

《意见稿》规定了事故赔付、依法纳税等网约车平台方面的问题,要求必须在本市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如第二十四条(三)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四)规定,接入平台运营的车辆,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如出现事故须赔付,平台公司须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十四)规定:依法向本市税务部门申报并纳税,向乘客提供本市交通服务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