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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部分退休人员视同缴费账户利息重核

浏览人次: 11次 发布时间:2016-11-01

视同缴费账户利息重核

涉及5.3万名退休人员或增退休金

珠江商报讯 记者黄文静 通讯员潘俊旸报道:10月29日前后,顺德部分退休人员又收了一笔养老金,记者从顺德区社保部门获悉,顺德对部分退休人员进行视同缴费账户利息重核,10月29日左右发放了养老金重核后的增加额,涉及退休人员5.3万人。

增加额从首领养老金之月起补发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明确,视同缴费账户的记账利率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执行,顺德区可以重新计算视同缴费账户利息,然后重核养老金。

此次需要重核的对象为2006年7月至2014年10月申请领取养老金而且具有视同缴费账户的退休人员。2014年11月后申请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已经按新的利率计算养老金了,以及2006年7月前申请领取养老金以及其他不具有视同缴费账户的退休人员,则不需要重核。

重核分为三部分:第一步,从2006年7月起至退休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之月止,按照新的记账利率重算视同缴费账户利息;第二步,按照粤府〔2006〕96号文重新计算重次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第三步,重核后的养老金如有增加的,分段计算出养老金每年调整的增加额。

据介绍,增加额从退休人员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从今年10月份起按重核后的金额发放养老金。

重核后增幅不同或没有增加

养老金重核后,各人视同缴费账户本金不同,计息周期不同,增幅也相应不同。具体地说,重核的对象视同缴费年限越长,越接近2014年10月退休的退休人员,计息时间就越长,利息越多,重核后增加的养老金也越多。同理,视同缴费年限越短,越接近2006年7月退休的退休人员,计息时间就越短,利息越少,重核后增加的养老金也越少。

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重核后金额没有增加。2006年7月实施粤府〔2006〕96号文前,是根据《颁布<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1993〕83号,以下简称旧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的。据悉,为了确保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平稳提升,对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设置了过渡办法,通过新办法与旧办法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办法核发基本养老金。其中,按旧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粤府96号文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按旧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本次重核对象中,部分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他们按粤府96号文新办法重核后的基本养老金虽然有所增加,但仍然低于旧办法计算的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办法,仍按旧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重核后的金额没有增加。

举例

张三,2009年2月首次领取养老金。

视同账户重核前:张三按粤府96号文新办法核定的养老金是1395元;按粤府〔1993〕83号文旧办法核定的养老金是1500元。旧办法养老金高于新办法养老金,因此张三2009年2月首次领取的养老金是1500元。

视同账户重核后:重新计算视同缴费账户利息后,张三按粤府96号文新办法核定的养老金1408元;按粤府〔1993〕83号文旧办法核定的养老金是1500元。重核后,旧办法养老金仍然高于新办法养老金,因此张三重核后首次领取的养老金还是1500元,没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