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资讯转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20万元

浏览人次: 13次 发布时间:2016-11-02

珠江商报讯 记者刘云胜报道:记者从昨日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从本月1日开始印发实施,拟对八大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核实符合奖励的,根据举报的价值,奖励金额从从500元到20万元不等。

《办法》已在本月1日正式印发到五区环保部门实施。适用的举报行为共分八大类,包括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等,涵盖废水、废物、废气违法排放等环境违法方方面面,举报可通报电话12345或12369,以及市、区环保电子邮件和微信平台、来访来函等方式进行。

“《办法》重点考虑两方面行为:一是对环境危害性大;二是环境违法手段较为恶劣、隐蔽性强,主观恶性大”,佛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执法一室主任刘梦琦解读介绍。

因为涉及奖励,所以原则上要实名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根据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和举报价值等级,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