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文宁)11月17日上午,有市民反映,北滘镇上僚村某工地有人焚烧垃圾,造成空气污染,希望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加以阻止。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北滘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事发地。只见该工地滚滚浓烟四处弥漫,垃圾烧得正旺,发出呛人的气味,执法人员马上阻止并进行扑灭。同样,在11月15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北滘分局执法人员在北滘君兰幼儿园附近发现了垃圾焚烧行为并马上扑灭。
事实上,进入秋冬季节,由于降雨减少,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容易引发部分城市和地区雾霾天气频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北滘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秸秆、塑料、油毡、垃圾等露天焚烧,将进一步加重空气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这段时间他们加大了巡查力度,结合群众的举报,一旦发现露天焚烧行为,都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灭火。而对一些垃圾秸秆焚烧黑点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同时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防止露天焚烧垃圾情况再次发生。
北滘高度重视空气污染防治工作。11月13日的数据显示,顺德区空气质量达到中度污染级别,首要污染物为PM2.5,而魅力小城北滘空气质量也“告急”。当天,北滘镇紧急动员,精准布控,迅速成立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北滘镇党委委员、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北滘分局局长毛永达,北滘镇副镇长、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局长黄汉标带队重点督查在建工地空气污染防治情况。
其实,早在2014年,省环保厅就曾向省内各地环保部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节露天焚烧和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在秋冬季期间,采取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等举措,积极防止和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意见还指出,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纠”的原则,坚决查处每一把火,始终保持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北滘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57—26675088,或致电顺德政务热线0757—228381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