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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顺德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浏览人次: 10次 发布时间:2016-11-23

顺德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珠江商报讯 记者王祥报道:《顺德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草案)》目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意见的可在11月25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从《顺德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草案)》中,记者了解到申报顺德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在顺德登记注册5年以上,且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上一年度产值达到5亿以上(农业加工类 1 亿以上),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申报企业近3年在国家、省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含流通领域)中不能有不合格记录;近3年需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区市监局负责人表示,该企业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质量伤害检测系统,顾客满意程度高。

荣获顺德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区政府会进行表彰奖励,颁发牌匾和证书,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不过已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只授予牌匾和证书,不再安排奖励经费,并且获奖企业再次申报顺德政府质量奖并获奖的,只授予牌匾和证书,不再安排奖励经费,不占用当年授奖名额。

目前,《顺德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草案)》仍在征求意见中,本月25日前有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电子邮件可以发送至SDZLK22382596@163.com。”区市监局负责人表示,该办法通过后,有效期将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