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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这部分人可申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啦

浏览人次: 5次 发布时间:2016-12-01

具体办理时间留意户籍所在村(社区)通知

顺德新闻网讯 珠江商报记者黄文静 通讯员潘俊旸报道:记者从顺德区社保局获悉,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顺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可申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具体办理时间可留意户籍所在村(社区)的相关通知。

一次性缴费须同时符合两条件

据介绍,一次性缴费须同时符合两方面的办理条件。

一是2006年7月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目前尚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居民基本养老金和完全被征地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顺德区户籍人员)。

二是男(1946年7月至1956年4月间出生)年满45周岁、女(1951年7月至1966年4月间出生)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只能缴费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另,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养老待遇的,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前参加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能作为一次性缴费年限,其他符合规定的可申办一次性缴费。

具体办理请留意村(居)通知

据了解,缴费时段最长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9年10个月)。具体可一次性缴费的时段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及之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等情况确定。

缴费工资按本人申请时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即按目前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906元申报计算,每月须缴581.2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最多需缴纳68581.6元。

批量办理期内,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申办,具体时间以村(社区)通知为准;批量办理期结束后,申请人可于每月25日前的工作日到镇(街)社保办事处进行零星办理,不得代办。据悉,一次性缴费金额经社保部门核定后,须于60个工作日内到地税部门缴费。

部分可办理一次性趸缴补足年限

一次性缴费后累计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到社保部门按规定办理按月延后缴费或一次性趸缴满15年。

其中,办理一次性趸缴满15年须符合以下任一项。一是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二是2011年7月1日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不改变首次参保时间,下同),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三是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缴费基数按本人申请时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并按年递增5%;缴费比例为20%。按现时最低缴费工资2906模拟计算,一次性缴费与趸缴金额合计在12万-15万多元之间。

另悉,符合规定的未参保缴费时段,只能申办一次,不得拆分多次办理。缴费成功后,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