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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正基层廉政党风 建村民监督机制

浏览人次: 12次 发布时间:2016-12-09

顺德严肃查处基层不正之风,引入纪检监察部门对村(居)务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

顺德新闻网讯 珠江商报记者黄秀娴报道:顺德于上月召开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强势发布了农改“1+10”政策。其中,除了有《关于加快农村发展 加强农村管理的意见》(即顺德农改“十二条”)这份主体政策文件外,还包括了10份配套政策。从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上形成了一项系统工程,被视为顺德农改“升级版”。

今日,我们将为读者详细解读《佛山市顺德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顺德区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实施意见》两份文件。

——编者

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乎着农村改革工作大局,关乎着农改工作能否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更加关乎农村发展的稳定与否。

为此,在顺德农改“1+10”政策中,《佛山市顺德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下称“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被摆在了配套文件中的“第一位”。据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份文件坚持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重在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逐步解决基层历史遗留问题。

着力推进农村“三资”管理

顺德区委副书记陈浩斌说过,要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权责清单和责任追究机制,开展“三资”管理专项巡查监督,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下大力气解决“三资”管理中的问题。

对此,按照“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要求,今年3月至5月,区纪委联合农业、财政、国土等部门组成5个工作组,对10个镇(街)和20个村(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查监督,重点对“三资”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组织开展集体资产清理核实是否到位、“三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两个平台”建设是否优化、查处“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是否有力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区纪委督促各镇(街)党委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强化“三资”管理的主体责任。

而这只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中一个着力点。据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镇(街)机关和村(居)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今年各镇(街)机关和村(居)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自纠,区纪委为此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专项巡查监督,对镇(街)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准等问题进行查核。通过这一有力的手段,强化全区基层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整治“四风”问题,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记者了解到,区纪委除了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以外,从去年开始,还加大力度对农村基层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涉农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和领域,换届领域,扶贫领域等方面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线索进行排查,摸清当前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找准问题的根源,为全区农村基层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推进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

面对矛盾,除了化解,还需预防。针对基层在廉政党风建设领域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管理不严格、防控不精准的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要求基层要做好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体是要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公有资产管理、执法监管、财务管理、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进行排查,针对性制定措施,精准地防控廉政风险。对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还需加大微观制度的创新。如乐从镇对村(社区)群众性活动出台了《关于规范乐从镇村(社区)举办群众性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农村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活动按照规矩来办,老百姓开心,村干部放心。”乐从镇一村干部如此说。

好的制度,执行是关键。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镇(街)纪检部门切实担负起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提出镇(街)纪检部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是正确把握和践行“四种形态”,严格按“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健全联合处置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基层问题;二是要加强与镇(街)和村(居)干部、本地企业家、普通群众谈话谈心,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宣传政策,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干部开展约谈,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三是建立常态化暗访机制,对基层作风问题进行曝光;四是严格落实基层工作人员违纪问题责任追究工作,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以上一系列有效途径,镇(街)纪检部门多渠道、广视角开展监督,增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效。

“一事一策”逐步化解基层历史遗留问题

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是“综合治理工作措施”里的一项重点内容。据其介绍,面对历史遗留问题,镇(街)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挂帅,按照“正视历史、规范未来”的原则和“一事一策”的方式,认真分析、研判、甄别每一个问题,提出每个问题的处置方式,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正如市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区邦敏所说,对于历史问题,不是“摆平”,而是要寻求解决的发展。用发展去共享成果,用发展去树立基层队伍的威信,用发展去凝聚大家的共识。在发展大潮中,让村居不要掉队。

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和运作

正基层党风的同时,自然少不了建立健全的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为此,区农业局经摸底调查后,结合顺德实际,会同区监察局、区财税局联合印发了《顺德区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以统一对全区的村委会、村改居、纯社区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规范。

农业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统一规范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其包含了五方面的规范,一是明确职责任务,包括依法履行对村(居)务公开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二是统一名称、印章和衔牌的式样和规格,其衔牌悬挂在村(居)委会衔牌之后;三是规定配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场室大小和设备要根据成员数配备,以确保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能够集中办公;四是完善工作制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村(居)务情况分析制度、监督工作报务制度、监督工作报告制度、监督工作台账制度、监督工作公开制度、评议考核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教育制度等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保证规范运作;五是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运作经费和人员报酬,改变了以往个别村(社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和人员报酬发放的随意性。

为了提高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村(居)务监督的质量,《实施意见》从强化指导监督出发,引入纪检监察部门对村(居)务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问责。

记者还了解到,《实施意见》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引入工作考核机制,规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底要接受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评议考核情况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岗位补贴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