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2大类食品 小作坊不能碰
顺德制定《佛山市顺德区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下月正式执行
文/珠江商报记者王祥
重磅消息!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范围,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禁止目录”32大类,其中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其他)不在禁止之列。“禁止目录”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当前,顺德虽然食品安全总体态势持续向好,但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尤其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存在较大的风险。截至目前,全区获证食品生产许可企业236家,纳入备案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共有86家,其中烧腊熟肉制品类小作坊占84.62%。
为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并经过向社会征求意见等程序,制定印发了《佛山市顺德区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一方面有助相关经营者了解哪类食品可以申办小作坊登记证等,另一方面也有助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目录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有效监管。”该局负责人表示,顺德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有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等32大类、86小类食品,多数食品被列入“禁止目录”主要是因为该类食品的生产条件要求较高,小作坊不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
记者发现,在“禁止目录”中有乳制品,那么“中华名小吃”金榜牛乳的出路如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前期调查摸底,统计出目前大良有9家制作金榜牛乳的店铺,均集中在金榜居委,他们不会一刀切,而是指引牛乳店铺进行硬件改造,增加适当的食品安全设施,引导他们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加强与相关部门、居委会的协调沟通,力争提升金榜牛乳的经营层次,保证食品安全,提升金榜牛乳形象。
对于小作坊生产加工了属于“禁止目录”中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食品小作坊经营者需要担责外,房东等相关人员明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还要与食品小作坊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