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发布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正向公众征询意见
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享专卖价优惠
珠江商报讯 记者李文杰报道:22日,顺德发布了《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询公众意见的期限为1月22日起至2月6日。今后,来到顺德的优秀人才有望以较低的价格在顺德买房,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房价不超政府最高定价
在顺德加快推进“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办法》可谓是使出了吸引汇聚各类优秀人才在顺德居住的大招。所谓“人才专卖房”,是指政府公开出让商品房用地时,同时设定最高销售价格、销售对象、配建比例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建成后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市场运作模式提供物业服务的商品房。
最有吸引力的是,开发企业销售人才专卖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
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的申购和销售管理工作遵循“限额分配”的原则,以战略合作机构为单位预留房源。战略合作机构是指已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企业及公共研发平台等单位。战略合作机构按照已制定的人才专卖房申购方案,做好人才购房的申请受理、选房排序和资格审核等工作。
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房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可以申请买房?对此,《办法》规定了,申请人必须具备购买顺德区商品房的资格和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公布的条件规定。按照“一户一套”原则,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专卖房,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也只能确定一人为申请人。
另外,已购买人才专卖房的,不得重复享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所规定的购房补贴等其他人才住房政策。若原租住公租房的,所购人才专卖房交付使用前,应退出原租住的公租房。
对于人才专卖房申请和审批程序,《办法》规定:先由申请人到所属战略合作机构领取申请表格,如实填写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所属战略合作机构在确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按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公布的计分规则计算申请人得分,将达到分数线的申请人按分数从高至低确定选房顺序,并出具审核意见,以及建立申请档案,并送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备案。
获批购买人才专卖房的申请人将通过计分决定轮候和选房顺序。具体计分办法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向社会公布。
只供自住,8年内不得转让
《办法》提出,人才专卖房原则上只供自住,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不得转让(赠与)。8年内确需转让(赠与)的,应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法院处置人才专卖房产权或满8年后转让(赠与)的,购房人应将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至于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怎么算?《办法》规定,按初始购房时前6个月(不含本月)人才专卖房所在镇街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并在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中注明。
而且人才专卖房不动产权证权属人应为购房人,并在不动产权证中备注“本房屋属顺德区人才专卖房,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等登记时,需遵守顺德区人才专卖房政策等有关规定,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为(多少)元”(已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