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资讯转发]伤残津贴上调人均每月增加288.14元

浏览人次: 12次 发布时间:2017-01-24

佛山上调2016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津贴人均每月增加288.14元

珠江商报讯 记者何校贤报道: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佛山对2016年在册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进行了调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015年的2571.51元增加到2859.65元,人均增加288.14元,增幅为11.2%。

根据人社局调整方案,对佛山2015年在册,并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以及2016年1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两类工伤伤残人员,采取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48元的定额调整金额,并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4.8%的增加定比调整金额。此外,还特别将2016年前及当前在册职工的“特别伤残津贴”项目,从150元上调至277元。

市人社局此次调整方案还额外规定,对于年满75岁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另一方面,对经过上述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2244元/月的,补齐至2244元/月。此外从2016年7月1日开始,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低于佛山市城镇低保标准630元的,按630元发放。

据了解,本次调整共有491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和3名供养亲属人员受益,符合调整条件的工伤职工,可以最早从2016年1月起补发,工伤保险基金为此支付约180万元,补发金额将在春节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