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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顺德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巡查行动

浏览人次: 17次 发布时间:2017-02-24

检查人员向饭店负责人详细了解相关野生动物购入的途径。/区农业综合监督所供图

顺德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巡查行动

销售食用野生保护动物都犯法 

珠江商报讯 记者黄秀娴报道:23日,顺德区农业局联合区农业综合监督所、顺德渔政大队、大良农社局等,对区内食肆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巡查行动。

有老板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蒙查查”

23日突击检查的三家食肆均位于大良街道区域内。据区农业综合监督所副所长林永胜介绍,这次行动主要检查这些食肆是否违法经营利用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如穿山甲、大壁虎(蛤蚧)等;是否违法经营利用省级野生保护动物,如黑水鸡、夜鹭、禾花雀等;是否持证经营利用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保护野生动物。

检查组走进饭店后,便直奔水产区、野生动物区以及打开冰柜查看存储的冰鲜食品,查看是否存在野生保护动物的“踪迹”。记者现场看到,对于一些驯养繁殖技术已经较为成熟的野生动物,如眼镜蛇(饭铲头)、水律蛇等,检查人员均要求饭店负责人即时出具相关证书,并作详细记录。

但仍有部分老板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蒙查查”。在一家刚开张不久的私房菜馆内,检查人员现场发现疑似大鲵(即“娃娃鱼”)、驼背鲈(即“老鼠斑)、宽额鲈(即“龙趸”),菜馆负责人解释称,自己在持证的水产档口买回来,却不知道在自家饭店售卖也要办理相关许可证。检查人员现场对此作出“封存”处理,并将进一步溯源、鉴定、调查。

大鲵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餐饮店售卖人工养殖的大鲵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购买已取得并佩戴了标识牌的养殖大鲵成体,即可表示其来源合法,无需再申请《经营利用许可证》;二是向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养殖单位购买,但买卖双方必须签订合同,餐饮企业凭此合同申办《经营利用许可证》后方能按规定销售。

食用野生保护动物也要受罚 “保护野生动物的话题需再次引起公众关注,但很多市民对这些野生保护动物并不完全熟知,以致触碰了‘红线’也不知晓。特别是一些以养殖稀有‘宠物’为乐的年轻人,更要特别注意。”据区农业局副局长叶彩洁透露,去年就有一位年仅20岁的年轻人因网购野生蛇而触犯法律。

除了上述提到的穿山甲、娃娃鱼、眼镜蛇外,还有很多濒危野生动物也已成了餐桌上的美味,如石鳞、蜥蜴(五爪金龙)、梅花鹿等。根据新版法规,“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在处罚上,记者了解到,违法经营利用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很可能会入刑,食用也要受罚,其中,食用省级野生保护动物至少罚款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近三年来,顺德查获的野生动物违法案件就超过十宗,有的在网上购买、有的在市场临时摊档购买、有的则是饭店销售加工。叶彩洁指出,接下来,区农业局和区农业综合监督所将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贯,让市民进一步了解、爱惜和保护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