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资金最高2000万 最长可周转7天
顺德新闻网讯 珠江商报记者王晓琦报道:日前,《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透露,佛山市拟设立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融资专项资金),为支持企业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涉农组织机构也被纳入扶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融资专项资金主要是指为行政区域内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在满足短期周转资金和做好风险管控的情况下,报经市政府同意,可扩大融资专项资金的用途,将部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其他用途,有关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扶持对象指符合如下基本条件的企业:即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并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且银行同意为企业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和承诺保证融资专项资金安全。《办法》特别指出的是,具有企业性质的涉农组织机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各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也可纳入本办法扶持范围。
《办法》透露,融资专项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4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市级财政资金仅用于与区财政资金共建融资专项资金,不参与各区引导或参与社会资本建立的类似资金。 各区财政性资金拨付到位、建立管理架构并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细则后,可向市申请融资专项资金。经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市级安排的融资专项资金拨付到各区。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专款专用、封闭运作、循环高效的原则。
单笔资金周转不得超过7天
如何申请?《办法》提出,企业原则上应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若向资金管理平台申请的,资金管理平台应及时与相关合作银行对接。合作银行负责审核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融资专项资金使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各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对企业申请要求和银行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资金划拨手续。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通知合作银行并将资金划入合作银行指定账户,完成企业还贷程序。
《办法》规定,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单笔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各区可以根据本区融资专项资金规模和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单笔资金上限和使用期限。融资专项资金供不应求时,各区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基础上,可以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或本区产业发展情况决定重点扶持企业。
融资专项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为充分提高融资专项资金的运转效率,各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可以委托合作银行根据各区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向企业收取资金服务费,并根据资金使用时间长短采取差别化收费方式,费率原则上不高于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日均利率。
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不得附加其他费用,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警告、取消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资格等处理。
各区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办法》特别指出,各区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可能使融资专项资金面临风险的情形启动预警机制,当融资专项资金发生损失时启动损失资金合作银行业务叫停机制,并同时启动追偿机制。同时,各区应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政策变化和市场需求情况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停止运行融资专项资金项目。经批准后,各区应做好清算工作,优先将市财政出资部分足额缴回市财政局,剩余部分由各区自行处理。申请融资专项资金的企业在办理贷款授信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动产抵(质)押事项时,国土、房管、公安和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