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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法律知识

浏览人次: 52次 发布时间:2015-05-30

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几种?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2.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重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以上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