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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经营商永远也逃不了办理经营许可证,然而道路运输经营的也不例外,那么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会有什么后果?
近日,顺德区交通执法大队统筹,北滘城管分局交通运输股牵头,联合北滘市监分局对北滘镇镇内的8家店铺进行查处。
城网君获悉,这8家店铺是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店铺被查处的,其中3家维修点存在“三合一”安全隐患 。对此,顺德区交通执法大队,北滘城管分局交通运输股牵头,联合北滘市监分局进行排查。
据了解,该次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包括北滘机动车维修经营点的无证经营;超越许可事项经营;商铺店内经营、住宿、煮食“三合一”。
值得一提的是,北滘环运城管局交通执法人员在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行业无证经营等行为的同时,积极与机动车维修经营点负责人沟通,明确了告知经营者的相关规定,该关停的关停,符合条件办证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办证。
法律链接:
《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七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顺德城市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