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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双十一”预售也可七天无理由退货

浏览人次: 54次 发布时间:2015-10-23

双十一”未到,九月电商平台促销战已经打响。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商大促销中不得设置条件损害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享受“三包”等权益。昨日,部分电商平台设置的“预售商品”不退换规定已经变更。

近日出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法定情况外的预售商品也可“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实行,电商平台在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处。

根据《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外,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

去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让网购有了相对的售后保障。然而在去年“双十一”前,部分电商平台推出“预售商品”活动中,将预售商品列入为“不退不换”商品,如去年天猫商城预售规则中就包括了“预售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昨日,记者再次搜索天猫规则却发现,相关规定已经变更为“天猫预售商品中的定制类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其他商品适用天猫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规定。”

消费提示

网购还要多留神

网络购物投诉也成为我市去年消费投诉的增长新热点。我市工商系统2014年共受理涉及网络购物商品服务投诉806件,同比上升近两倍。其中,网购主要反映的纠纷包括经营者拒绝承担售后服务以及退货、运费争议等。

提示1是定金,还是订金?

《规定》中明确了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佛山日报天天315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王学堂提醒,在分预售款和尾款购买商品的情况下,市民网购时要看清楚预售款写的是“订金”还是“定金”。根据“定金”属性,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就会丧失定金。

此外,部分电商平台也明确“定金”不退。昨日,记者了解到,在天猫预售业务中,买家支付定金后未如期支付尾款,或买家申请退款且根据《天猫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判定为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

提示2小心卖家收取手续费

目前,多家电商平台推出了预付款、分期付款和信用卡消费等多种支付方式,但也有消费者担心提出退货申请后,卖家会要求网购的买家承担部分“手续费”,否则不予退货。

对此,佛山日报天天315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蔺存宝也提醒,买家不承担手续费并不能作为卖家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因为这是卖家的经营成本,不能转嫁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