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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顺德出台“三旧”改造财政扶持操作细则

浏览人次: 48次 发布时间:2015-10-26

“厂房用地面积还没有达到扶持标准,但会考虑与周边企业合作进行连片改造,争取财政扶持资金。”对于刚刚颁布的《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财政扶持操作细则》(下称“《细则》”),广东百丽池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劳志前认为很好地为企业提供了改造动力和申请指导。

顺德区三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顺德出台新的《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细则》对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划拨程序,各类扶持项目申请条件、申报资料等具体操作内容进行了详细完整的规定,推动相关政策进入实操阶段。

工业升级改造项目

可分期扶持奖励

除了明确申请审批流程,《细则》还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规定了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新政策增加对村居前期土地整理阶段的资金支持,《细则》明确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纳入认定范围,土地权属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完成土地整理,属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或合作开发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属政府收购后实施改造的,取得建设用地收回批文,可获得每亩2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工作经费扶持。这无疑对促进旧村居进行连片改造,顺利完成村集体表决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对于工业提升项目,新《实施办法》打破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申请扶持奖励的模式,增加了分期扶持奖励模式。《细则》内明确了按照项目竣工验收建筑面积计算扶持金额,项目用地面积达到15亩或以上,且容积率达1.5以上方能申请扶持奖励,按1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申请分期扶持要求项目整体规划容积率不低于1.5、且分期土地面积不少于15亩、对应土地上已竣工的建筑面积与分期土地面积的比值为1.5或以上、同一个项目申请分期扶持资金原则不超过3次。

历史文化保护类等奖励上限

从100万提高到500万

新政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公共设施、生态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的奖励金额有所提高,奖励上限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以项目用地面积对土地使用权人按100元/平方米奖励。

《细则》规定,其相应的申请条件为取得竣工验收资料、土地使用功能或建筑使用功能符合历史文化保护、公共设施、生态建设及公益性项目有关范围的规定。

同时,复垦项目的奖励也由原来按每年700元/亩、分30年进行补贴,由区、镇各负担50%,调整为由区一次性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奖励。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世明表示,华声已经自行改造完成1万多平方米的工业提升项目,符合按1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的条件,成为新扶持政策的第一批受益者。“奖励对我们来说是动力,希望政府加快审批,推动企业更积极改造。”

案例模拟

某改造项目(一期)

拟申请扶持资金的计算

项目已被认定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的拆除重建类工业升级项目,认定面积为300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已竣工验收,用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折合22.5亩),建筑面积为27000平方米(符合申请条件:分期土地面积不少于15亩,对应土地上已竣工的建筑面积与分期土地面积的比值为1.5或以上);二期正在建设中,用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2500平方米;整体容积率为1.65(符合申请条件:项目整体规划容积率不低于1.5)。

综合上述,项目一期符合新《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奖励规定,同时满足《细则》的申请条件,按照竣工验收建筑面积对土地使用权人每1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最高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因此该项目一期的扶持奖励金额为2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