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起,市民举报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每宗奖励最高可达20万元!
近日,顺德区政府将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管理,专项用于举报环境违法、非法客运和偷采(运)河砂行为奖励。
在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印发的《顺德区举报环境违法、非法客运和偷采(运)河砂行为奖励办法》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市民举报后,经查实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法院判决后,每宗奖励标准为10万元,被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的,经法院判决后,每宗奖励标准为20万元。
除此之外,在该举报奖励办法中,未经处理废水、废气偷排放、区河道范围内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或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从事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有明确的举报奖励条例。
据悉,该举报奖励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市民可通过电话( 24 小时热线电话 12319、12369)、来访、信函、电子邮件(邮箱: hycg@shunde.gov.cn)等举报方式,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反映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