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次修正)》、《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涉及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单位,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到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办理《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明》、《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或审批。未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经营利用的,视作违法经营处理。
如涉及经营利用野生动物需要的,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对非法捕杀、伤害、出售、运输、携带或者以其它方式经营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将处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相当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办理相关经营利用审批手续的联系方式:
1、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电话:22321939;
2、北滘镇农业和社会工作局:电话:29893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