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顺德新闻网讯 商报记者邵姮报道:新能源汽车推广落地有了新优惠。3日,记者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获悉,《顺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在顺德购买并登记上牌的纳入国家补助车型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即可申请顺德区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车价的70%。
申请补助最迟须于购买次年度1月份前提出
《办法》规定补助对象为2014—2015年期间在顺德区购买并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包括公交车、出租车、乘用客车、专用车(只需在顺德登记上牌)等,且车型必须是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补助。
该《办法》由区环运城管局、区财税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联合发布,补助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资金构成。区环运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补助标准随国家政策每年调整,因此当年度购销新能源汽车最迟须于次年度1月份内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其中,对2014年度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按1:1配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即未扣除任何补助时的价格)的7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70%,按车辆销售价格70%扣除中央和省的补助金额后再按比例计算市、区的财政补助额。对2015年度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亦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70%,每个车架号只能申领一次补助资金。
年底前更新投放一批新能源出租车
新能源汽车已在顺德公共交通上获得推广应用,今年上半年已完成纯电动公交车年度投放任务的65%,率先在全市投放24辆纯电动出租汽车。区环运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年底前还将更新一批出租车,其中就包括投放36辆纯电动出租汽车,同时完成106台新能源公交车的投放任务,其中纯电动62台、插电式44台,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提升绿色出行水平。
目前全区总共有69个充电桩,分布在公交站场、出租车公司和顺峰枢纽站,数量严重不足。面对这一瓶颈,顺德区政府还计划加快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包括新建部分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公共交通项目顺利推进。
链接:申请补助资金流程:
·涉及公交车、出租车的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公务车的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其他新能源车辆的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主体可于每季后次月1-5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到相应主管部门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经工作人员核对后予以受理。相应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会同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相应主管部门将经审核的补助资金申请材料报区财税局并提交支付申请后,区财税局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方式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