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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顺德网议:别让电动自行车成“夺命车”

浏览人次: 36次 发布时间:2019-12-16


对售卖电动车商铺开展安全检查。


近日,网友“站在风口留鼻涕”称,小区楼梯间有人私自给电动车充电,于是赶紧反馈给物业跟进处理。“10月份容桂一自建房发生火灾,多辆电动车被烧成铁架的场面仍令人心有余悸”,他认为,“此举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影响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7月1日,应急管理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出租屋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依法清理;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类似火灾事故发生。这也引发网友热烈反响,网友们纷纷在评论留言中表达对这项规定的支持。

使用方便,价格亲民,电动自行车十分受欢迎。“但在一些小区或出租屋,不少车主选择整车推回家充电、拆卸电瓶带回家充电、停在楼道里充电、‘飞线充电’等方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网友“亭亭玉立”说。

去年9月,顺德刘某在出租屋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电池起火,导致其全身57%面积被烧伤;今年4月,潭村佛陈路段一小食店因电动车违规充电着火,幸好发现及时,现场只烧毁了一辆电动车,没有蔓延至其他物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这一问题,《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已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比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等。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和‘飞线充电’,那总得有个充电的地方。”网友“杰克斯洛伐”表示,顺德充电桩的规划建设还是要跟上。“希望有关管理部门和小区物业迅速行动起来,精细规划,增加投入,在居民区的安全地带大力推广和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并设置自动断电、摄像监控、遮雨顶棚等配套,确保防盗及消防安全。”网友“孤芳自赏”说,只有强制让充电桩成为居住区的标配,让使用充电桩充电成为每个车主的习惯,才能真正让火灾远离。

今年4月起,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已正式实施,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有望从源头上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网友“奔放的小明”补充,“有关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企业和商家落实这一标准规范,坚决查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源头铲除安全隐患。”(韦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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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德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