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赠与公证资料
(产权人夫妇,一方健在,一方死亡)
1、提供产权人死亡证、亲属关系证明、最旧版本户口底册(到所在村或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居委会出具后到公安分局加盖章)。
2、提供产权人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提供产权人配偶、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如已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或户口底册。
3、提供房产证原件。
4、提供房产评估书。
房屋赠与公证资料
(产权人及配偶健全)
5、提供产权人夫妇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提供受赠人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
7、提供房产证(新证)原件。
8、提供房产评估书。
9、以上公证纳税收费标准:
(1)公证费:按评估标的2%计收,标的不是一万的按一万计收。
(2)声明费:75元一份(包括放弃声明、保证声明)。
(3)如须协助办理评估手续的,本所可代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