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批准用地(按顺建发〔2010〕49号文要求)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与《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在表格项目名称栏注明业务类别,村居在补充说明的事项栏加具意见);
2、超批准用地宗地图;(图加盖村(居)委公章)
3、超批准用地示意图;(在宗地图中标明超批准用地位置、尺寸、面积)
3、四邻落水间距表;(四邻签名、加盖村(居)委公章)
4、规划平面图(标注用地位置, 加盖村(居)委公章);
5、区位图(1:3000-5000,可表达该用地在村(居)的方位);
6、用地权属资料;
7、 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保、消防、卫生、水利、等部门意见;
8、其他规划要求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除第二点要求一式两份,其余的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