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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批准用地

浏览人次: 104次 发布时间:2015-06-02

超批准用地(按顺建发〔2010〕49号文要求)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与《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在表格项目名称栏注明业务类别,村居在补充说明的事项栏加具意见);

2、超批准用地宗地图;(图加盖村(居)委公章)

3、超批准用地示意图;(在宗地图中标明超批准用地位置、尺寸、面积)

3、四邻落水间距表;(四邻签名、加盖村(居)委公章)

4、规划平面图(标注用地位置, 加盖村(居)委公章);

5、区位图(1:3000-5000,可表达该用地在村(居)的方位);

6、用地权属资料;

7、 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保、消防、卫生、水利、等部门意见;

8、其他规划要求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除第二点要求一式两份,其余的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