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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用地界线

浏览人次: 77次 发布时间:2015-06-02

调整用地界线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与《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在表格项目名称栏注明业务类别,村居在补充说明的事项栏加具意见);

2、调整用地界线对比图;(标明:用地红线与蓝线、红线与蓝线用地面积、红线尺寸、用地四邻、落水间距(与四邻落水间距表一致),图比例1:100-300,图加盖村(居)委公章)

3、四邻落水间距表;(四邻签名、加盖村(居)委公章)

4、规划平面图(标注用地位置, 加盖村(居)委公章);

5、区位图(1:3000-5000,可表达该用地在村(居)的方位);

6、用地权属资料;

7、 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保、消防、卫生、水利、等部门意见;

8、其他规划要求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除第二点要求一式两份,其余的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