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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非户籍居民一年可获1.5万临时救助

浏览人次: 50次 发布时间:2015-11-27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潘美颖) 《顺德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顺德城市网记者注意到,该《办法》明确指出,非顺德户籍居民只要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或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一定条件,即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亮点一

非顺德户籍也可申请临时救助

据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介绍,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那么,是不是只有顺德籍人士才能享受临时救助待遇?当然不是!“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区户籍居民、持有本区居住证或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办法》中的第六条明确指出,社会救助已经从原来的“就算有顺德户籍也要满1年的城乡居民”扩大到“不管你是不是顺德区户籍居民,只要符合救助条件都可以申请”,救助对象更加广泛,条件也相对有所放松。

对此,顺德区民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的救助制度是依托户籍进行救助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的增多,非本地户籍居民出现临时生活困难时,也难以得到及时救助,而本《办法》出台后将不再“以户籍论救助”,将为更多顺德弱势群体提供有效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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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

一年最高可获1.8万元救助资金

本《办法》将临时救助的标准分为两个:一是本区户籍低保或低保临界对象的最高救助标准为1.8万元/年;二是本区户籍其他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居民最高救助标准为1.5万元/年。也即是说,只要你符合社会救助条件,最高可获1.5万元/年的社会救助资金!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接下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将临时救助中具体服务项目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鼓励、支持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临时救助。

此外,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也可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据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民社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申请临时救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低保临界对象、城乡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的城乡居民;

(三)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

(二)拥有非经营性用途汽车的家庭(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

(三)拥有住房两套或以上的家庭(经鉴定为危房的除外);

(四)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原因造成自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参与非法组织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

(六)拒绝配合调查核实,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