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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化宅基地审批

浏览人次: 100次 发布时间:2015-06-02

固化宅基地审批

提交资料要求如下:

1、《个人住宅用地申请表》(个人填写,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2、固化规划批复、规划审核意见;

3、四邻协议书;

4、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该户户口簿复印件;

5、村民股权证明复印件;

6、农地转用批文(正本)或收回(使用)建设用地批文(正本)复印件,无建设用地手续的需顺建发[2010]49号文要求提交资料;

7、固化名单复印件(属变更固化名单的应提交《变更固化备案名单的申请》原件,替换人必须符合顺府办发[2001]85号文规定的固化条件,放弃申请固化宅基地的人员填写《更改固化备案名单的申请》,并由该户符合固化年龄条件的人员签名确认。);

8、用地协议书或缴费凭证复印件;

9、公榜资料;

固化宅基地经公榜无异议(公榜式样附后)。提交的公榜资料上必须由村(居)或股份社加具“经公榜无异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