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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地面积超原批准面积审批

浏览人次: 99次 发布时间:2015-06-02

提交资料要求

1、《村民住宅超批准用地面积使用土地报批表》(个人填写,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由规划审核同意);

2、四邻协议书;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村民股权证明复印件(非地块所在辖区村民不需提供);

5、原产权证明,包括:《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复印件;

6、超面积部分用地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需提交农地转用批文(正本)或收回(使用)建设用地批文(正本)复印件。

7、用地协议;

8、土地出让申请(由申请人填写,当超批准用地需补办出让手续时提交);

9、宗地平面图复印件1份;

10、用地位置图(1:500地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