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用地批准文件审批
提交资料要求
1、遗失用地批准文件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宗地平面图复印件;
4、珠江商报原件;
5、原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等复印件;
6、缴款凭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遗失的批准文件未办理过土地或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
2、遗失声明在珠江商报中必须刊登满一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遗失业务;
3、遗失的批准文件必须已在区城建档案室或镇(街)的档案室备案登记;
4、应缴的各项费用必须已缴清。对未能提供已缴清款凭证的,应重新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