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准证》
服务窗口: 桃村村行政服务站
咨询电话:0757-26603813
需带资料:
1、环境影响咨询登记表,村居加意见盖村居公章(第3页,备注栏)
2、工商营业执照(或核名通知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注:复印件要盖单位公章)
3、房地产权证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级用地批文等),如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村居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其它:
1、如工商营业执照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字面不一致的需村居出具的同址证明1份
2、如变更项目名称、法人、增加设备等要提供原环保证正副证原件(如遗失的需自己写遗失声明,并盖单位公章)
基本流程:
步骤1、在镇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环境影响咨询登记表》填写,送交企业所在辖区的村(居)委会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连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如未取得营业执照则需提交工商部门核准名称通知书)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在地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级用地批文等),递交镇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步骤2、镇环运城管分局收到企业递交的资料后进行审核,符合申办条件的,则根据企业自报的项目性质、选址位置进行现场勘探,企业现场具备申办环保许可条件的,环境部门会在《环境影响咨询登记表》上同意其申办,企业按照《环境影响咨询登记表》的要求,联系环评公司出具环评报告表(书)。
步骤3、企业将环评报告表(书)递交环境管理部门,属镇负责审批的项目,镇环境管理部门根据环评资料、企业提交的相关污染物治理方案及合同,进行审批。属区审批的企业,则由镇审核企业递交的资料,批准同意后,由企业自行送区行政服务中心环运城管局窗口审批。
步骤4、镇环运城管分局对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审查合格后发出《顺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准证》,企业领取环境影响报告批准证后,按环评要求安装环境治理设施,治理设施经3个月试运行后,需向镇环运城管分局申请验收。
步骤5、企业申请验收前,必须联系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测资料,然后到镇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验收申请表,填好验收申请表,连同《顺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准证》副证提交镇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步骤6、收到验收申请表后,由镇环运城管局组成验收组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及厂容厂貌、生产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出具审批意见。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镇环保部门7日内查看现场,如需做环境影响评估的,须另找中介方进行评估,镇环保部门视环评结果决定是否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