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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慈善会危重病特殊救助

浏览人次: 85次 发布时间:2015-06-04

顺德慈善会危重病特殊救助

服务窗口:桃村村一站式服务室

咨询电话:26674702

本人亲自或可代办

需带资料:

1、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农商行存折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2、属于五保、低保、低保临界对象,须提交五保、低保、低保临界证复印件;其他困难对象需提交《顺德慈善会医疗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审核表》。

3、镇级(含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本区以外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及门诊费用清单,住院、出院、转院证明;术后及维持治疗的还须提供首诊的相关资料;

4、已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保险机构的理赔凭证(未办理理赔的,可提供住院清单),自付费用的医院收费收据。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的支出单据,一般以申请前的9个月以内发生的单据为准。

5、属车祸的应提交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

6、属其他意外事故或突发灾害造成因病致贫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基本流程:

步骤一:申请人(或申请人直系家属)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填报《顺德慈善会危重病特殊救助申请表》(自理能力差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三无”对象可由所在村(居)委会或福利供养机构代为申请)。申请表必须用申请人本人姓名申请,由本人或其亲属签名确认,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步骤二:村(居)委会收到救助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自救、亲友助救、政府临时救助等情况,经集体讨论同意,提出村(居)委会的救助意见,由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镇(街道)慈善会审查。

步骤三:镇(街道)慈善会在7个工作日内核定申请人情况,提出救助方案及本级按分担比例所承担的救助金额,由镇(街道)慈善会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报区慈善会审定。

步骤四:区慈善会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决定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和通知申请人。

步骤五:申请经批准后,由区慈善会向镇(街道)慈善会发出批准通知,并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将区救助款拨付到镇(街道)慈善会专户。

步骤六:镇(街道)慈善会应自收到区慈善会拨付救助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款通过银行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