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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浏览人次: 148次 发布时间:2015-06-04

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服务窗口:桃村村一站式服务室

咨询电话:26674702 

需带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农商行存折簿、出生证(新生)

一、办理须知:

1、每年5-6月社保部门在该签订扣费账户内扣取户口簿内应参保人员的医疗保费。

2、续保期内参保家庭成员如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无需到一站式服务室办理续保。如果有成员或地址、扣费账户变更,需及时到一站式服务室办理变更手续。

二、中途参停保规定

参保: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保,保险费按参保月数相应折算缴纳。

2.新生儿、职工医疗保险停保人员(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地户籍人员等,此类人员分别从出生、中止职工医保、迁入户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

    停保:因迁出、死亡等原因需要停保的,应在每年4月底前带户口簿到一站式服务室办理变更,已缴交的当年度剩余保险费不予退回。

    资料提交:异地就读大中专学生,离婚人员不参保、服兵役、判刑入狱、失踪人员的,需在每年4月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一站式服务室办理停保。

   三、其他

     1、因扣费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费,视作放弃参保,社保部门有权终止协议。

     2、扣费成功后三个月内,凭缴费存折及身份证到顺德农商行任一网点领取缴费凭证。

     3、个人应缴交的保险费,以政府每年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