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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佛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于3月21日正式实施

浏览人次: 27次 发布时间:2016-03-22

顺德新闻网讯 珠江商报记者何校贤报道:21日,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日下午,中国佛山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市机关大礼堂召开专题学习会,宣讲法规细则。佛山市委书记、市长鲁毅出席。

佛山是岭南文化的代表城市之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中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层级低于文物但是高于一般建筑,之前一直依靠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保护力度和措施偏弱。而《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在法律地位上的空白,让政府与民间无论是保护管理还是再利用都有法可依。目前佛山认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共20处,其中顺德有9处;历史建筑175处,主要包括祠堂书院、宅第民居、更楼炮楼、亭台楼阙、礼堂会堂、店铺作坊、工业建筑、桥涌码头、水利设施、庙宇寺观、碑刻和其他等12种类型。

根据《条例》,城乡规划部门是历史建筑保护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历史街区和建筑的普查调查、申报认定、名录管理、保护规划、应急保护等;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整理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评价其历史价值,并协助进行调查认定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则负责建筑实体的维护、修缮和巡查执法工作。《条例》还突出了预先保护措施,历史街区和建筑在申报认定的过程中享受相应保护待遇,防止其在申报过程中遭受损害;同时《条例》还结合佛山实际,提出不以年限作为历史街区和建筑的唯一认定标准,让法规的保护覆盖面更大。

鲁毅在会上表示,佛山要紧抓地方立法权的机遇,坚持科学立法,执法为民,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使人民群众感受公平和正义。